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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答疑(一)——亲子鉴定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日期:2012-03-13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8月14日,《成都离婚网》特邀本网资深成都离婚律师做客本网QQ交流及咨询群,对网友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本网现将精选部分答疑整理为系列,供大家参考:
相关司法解释: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答疑开始) 
    群主:在本次司法解释实施之前,亲子鉴定是一个天堑,因为只要夫妻一方不同意,那么就不得强制进行亲子鉴定。但是本次司法解释是不是就和某些媒体和网友解释的那样,只要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就推定申请一方的主张成立呢?同时,该条司法解释是否有瑕疵,后续是否应当有其他制度作为补充措施,下面就由本群特邀的成都离婚网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请尽情提问。
(注:本文对部分网友提问进行了字句上的调整)
    热心网友:听主持人的意思,难道这个司法解释不能理解为“只要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就推定申请一方的主张成立”么?
    成都律师:其实这条法律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不论夫妻一方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还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推定的前提一共有两个,一个是大家都看到了的“另一方拒绝鉴定”,但是很多人忽略了第二个前提,即提出请求的一方要“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热心网友:什么才是必要的证据呢?
    成都律师:这应该是一个实践中的问题,属于法律赋予给法官的一种自由裁量权。至少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怎样的证据属于必要证据,但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理解为通过其他证据基本可以证明其亲子关系。
    热心网友:那既然都可以基本证明了,还做什么亲子鉴定呢?不是毫无意义么?
    成都律师:也不能这么说,毕竟亲子关系涉及到中国传统中最受关注的伦理及道德问题之一,法律绝对不能轻率了事。以前因为没有这样的规定,即时有充分的书面或其他证据,法官都不能轻易认定。但是现在法律赋予了法院这种情形的推定权力,可谓意义深远。
    热心网友:为什么亲子鉴定是父母说了算,子女无权拒绝么?
    成都律师: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在本次司法解释公布之日,本网律师就对该条规定进行了研究。我们认为,亲子鉴定是一项人身权利,存在于父母,也存在于子女,可以说,父母不应当是亲子鉴定的相对方,父母和子女才是其相对方。虽然亲子鉴定往往涉及到父母的离婚,但是绝对不能忽略子女的人身权利。因此,我们认为,该条司法解释有一定瑕疵,应当赋予子女拒绝或同意亲子鉴定的权利,而对于该项权利的行使年龄也应当作出规定。否则,就严重地侵犯剥夺了子女的人身权。
……
    群主:我们进入下一个话题。以前,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分割的,但是本次司法解释却赋予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下面就可以围绕这一话题提出自己的疑问。
    热心网友:司法解释的意思是不是说只要达到严重损害共同财产或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就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成都律师:很多人都是这样理解的,其实我们只要仔细阅读该条规定,就能发现除了满足“重大理由”外,还应当满足“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很多人都把这点给忽略了。
热心网友:关于重大理由的第一点,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呢?
    成都律师:我们认为,一方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情节严重的就属于此种情况,其实该条已经予以了列举说明。
    热心网友:我老公喜欢打麻将赌钱,不知道这个属不属于这一条呢?
    成都律师:我们认为,赌博行为可能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之行为。但是情节上面还是需要考虑,我们认为,如果赌博数额相对自身家庭收入或绝大多数家庭的家庭收入来说较大,那么就应当属于挥霍。总之,具体是否应当使用该条,需要法官根据自由裁量进行认定。
    热心网友:那么第二点又如何理解呢?
    成都律师:第二点需要分为三个层面理解。1、夫妻某一方需要抚养的人有疾病需要医治;2、该病属于重大疾病;3、另一方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
    热心网友:需要抚养的人是什么意思?什么由算是重大疾病呢?
    成都律师:所谓需要抚养的人,主要是一方富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对象,比如年迈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等;至于重大疾病,这也是一个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
   (其他答疑陆续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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