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合同成功胜诉案例分析:公司在借款时,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公司对外借款时。除了需要公司盖章以外,一般还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但在签字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应当额外注意签字的地方和方式,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比如以下这个案例,陈某起诉佛山市某水产公司清偿借款200万元,并要求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由向佛山市某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承担担保责任。李某在法庭上抗辩称其签字地方在公司盖章的下方,其是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而非担保人身份。但经法庭审理认为,虽然李某在签名时并未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同时李某的签名与其他三名保证人的签名形成一个整体,均位于“保证人”字样右方,同样都在自己的签名上加印了自己的指纹,认定为保证人。
判决书节选:
第一,李某在本案件中的签名位置,虽然是在“借款人”名称和盖章的下方,但也是在“保证人”字样右方的空白处。李某是振业公司的总经理,参与公司经营,对合同、借据等签名的格式具备了商事主体的认识能力,其在“保证人”旁边空白处签名,如果其不是保证人,则理应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否则,即便不能据此确定其保证人身份,也会因为其签名于“借款人”的下方而存在其是本案借款人的可能,而非其主张的仅是代表借款人签名? 第二,李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他人员一起作为保证人为涉案借款提供担保,符合日常经营活动中借款和担保的常见做法? 且李某在签名的同时捺指印确认,这一做法也不符合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形式,相比而言,更符合保证人身份下的签名习惯? 第三,在涉案借据中,李某的签名与其他三名保证人的签名形成一个整体,均位于“保证人”字样右方,本案中,“保证人”字样右方的空白处较大,且与“借款人”有一定距离,但李某1的签名与其他三名保证人的签名更为接近,且更接近“保证人”字样。据此,一审法院评析后认定李某为涉案债务的保证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合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