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出处:( 2022 )京民申 1621 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作为甲方、劳动者作为乙方签订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中记载“合同到期双方无合同争议,本合同将自动延续。”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述《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合同,故对于劳动者主张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2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实务总结: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的条款有益无害。如果合同到期后想与员工续约,则该合同继续生效。即使合同到期后想要终止劳动关系,也可以用提出异议的方式实现。用人单位使用该条款并不会加重义务,却能有效降低风险。对劳动者来说也多了一份保障。可见规范的用工关系对劳资双方来说其实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