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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H先生成功退回广州市黄埔区某商品房房款298万元
发布日期:2022-07-08    作者:陈旺律师
购房时间:2021723日,支付298万元房款。
购房目的:换房购买小户型作为投资
开发商违规操作、欺骗消费者:298万元未进入监管账户、现场没有展示相关公示文件、只有大户型出售,小户型预计2022年出售。
楼盘实际情况:确实收取房款并未进入监管账户存在挪用房款嫌疑、有出售小户型物业
放弃认购原因: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隐瞒小户型出售事实,诱导委托人购买大户型。
处理时间:委托人20211217日委托处理,510日收到开发商通知办理退款,511日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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