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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发布日期:2022-04-12    作者:张晓晗律师

2022年3月30日,深圳中院在一起外观专利侵权案中,认定拼多多(上海寻梦公司)在接到原告进行了初步举证的侵权投诉后,未及时通知被投诉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销售链接的必要措施,导致原告损失扩大,故应当对本案被诉侵权行为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中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完成了投诉的初步举证,上海寻梦公司仍以原告未提交“未授权/转授权声明函”“被投诉商品非投诉人生产的判断依据”以及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分别与被投诉商品视图一一比对文件”为由驳回原告的投诉。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人举证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权利人的损失扩大,而并非对权利人设置不合理的维权门槛...


而2019年8月,广东高院曾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起拼多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进行改判,广东高院认为,拼多多仅是代为收取货款的角色,最终取得货款的则是实际销售产品的商户。即使向商户收取支付服务费,该支付服务费也是基于其提供的网络平台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并非相关产品的销售分成。拼多多没有对外表示其是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也未最终取得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所得或参与销售分成,并非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依法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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