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昊华能源(601101)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背后缘由看点 受损股民怎么
发布日期:2021-09-01    作者:宋联民律师

2021.9.1,昊华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 号)。
一、预处罚缘由
2015 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 年 2 月 10 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收购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 9.6 亿吨煤炭资源。 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 4.5 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 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年、2018 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 28.25 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4.26%、13.96%、13.77%和 13.58%。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公告承认 2015 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田会、张伟、于福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拟对耿养谋、关杰、鲍霞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 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律师分析
昊华能源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在未能与京东方集团等各方达成最终书面协议以确实获得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的情况下,即向董事会提交正式表决议案,导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让股民遭受巨大损失。在2019.12.27停牌一日并自曝煤炭资源缩水事件后的首个开盘日(2019.12.30),收盘报4.89元,与2019.12.26的5.43元相比,三日内市值即跌去11%,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昊华能源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目前,昊华能源已收到证监会的预处罚,律师认为,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自昊华能源立案调查以来,全国各地已有不少投资者在律师事务所官网联系律师,咨询索赔资料准备事宜。在 2015.2.11 至 2019.12.27 买入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12.28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三、最新动态
2021年4月22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北京金融法院已经受理投资者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诉讼理由:昊华能源在未与京东方集团达成书面协议确认将其 5.1 亿吨注入京东方能源的前提下,导致 2015年 2 月 11 日发布的《收购 30%股权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昊华能源提前对 9.6 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账务处理,导致 2015 年至 2018 年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要求判令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利息等。
在二级市场上,涉案期间昊华能源换手率累计 1344.70%,股价最高达到14.80元/股,但从2019年12月28日自行披露虚增巨额利润以来,股价已经大幅跌至4.11元,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
业内专家表示,自2015年开始,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取消了行政前置程序。因此,在昊华能源自行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下,尽管证券监管部门尚未作出行政处罚,但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该案件符合立案登记制的规定。
宋联民律师认为,北京金融法院在证券监管部门尚未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突破行政前置程序受理投资者维权案件,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将大大推进维权进程。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索赔登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2021年8月24日,昊华能源(601101)披露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11亿元,同比增长57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83.08亿元。昊华能源业绩亮眼,净资产相对充裕,对受损投资者索赔是利好消息。

四、索赔预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昊华能源(601101)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 北京 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 北京金融法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完毕),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5.2.11 至 2019.12.27 买入昊华能源(601101)股票的投资者,且在 2019.12.28 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