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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收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索赔预征集应该关注什么?
发布日期:2021-06-16    作者:宋联民律师

2020年4月26日晚间公告,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21年1月29日晚间,证监会公告《证监会通报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 
    公告称:根据专项核查发现线索,2020年4月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现初步查实,宜华生活2016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 
    一是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0余亿元; 
    二是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80余亿元; 
    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00余亿元。 
    目前,本案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会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主体违法责任。 
    2021年6月7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 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规定拟决定: 
    对宜华生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际控制人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930万元的罚款;对刘壮超、万顺武、周天谋、刘伟宏等另18名责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处20万元-450万元罚款。以上拟罚款合计3890万元。 
    证监会同时拟决定:对刘绍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壮超、万顺武、周天谋、刘伟宏分别采取5-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哪些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宜华生活暂定索赔条件: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0年4月24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会随着案件进展发生变化,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投资者起诉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证据材料给律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团队,异地投资者也可以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 
    1、宜华生活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所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与专业律师团队团队联系参与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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