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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股民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6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雅本化学(300261)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
       2020年8月5日晚,雅本化学(30026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雅本化学、蔡彤、王卓颖、王博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 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关注函回复》披露朴 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 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 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披露,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 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 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 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 2,947.96万元、4,99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 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巨药业)生产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 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 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 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 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 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 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 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 较大误导性。
       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 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2020年3月15日晚间,雅本化学(300261)公告,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雅本化学(300261)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20年3月15日之前买入雅本化学(300261)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发起此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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