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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谁担任
发布日期:2021-08-26    作者:孙术校律师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现行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一般而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应由本公司章程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这种说法正确吗?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法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次,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执行董事在法律上应如何理解?
在实践中,大家对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较为熟悉,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执行董事呢?
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是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具体而言,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之法律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依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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