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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发布日期:2020-12-21    作者:姚雷律师
以下八种人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那么哪些人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条解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这里说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2、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首先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2、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4月7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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