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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发布日期:2021-03-18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0年11月11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
   早在2019年4月27日,中珠医疗就曾发布《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称中珠医疗的关联担保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7月3日,中珠医疗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 
   经湖北证监局查证,中珠医疗涉及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实。对此湖北证监局建议:对中珠医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90万元罚款;以及拟决定对实际控制人许德来、中珠医疗时任董事刘丹宁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中珠医疗前身为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5月18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国家眼科用药生产基地及眼科医药上市公司,也因此被称为“眼科药业第一股”。 
   上市后,中珠医疗表现抢眼,从2006年到2016年,其有6次股价翻番甚至翻数倍的表现,堪称医疗股中的白马股。但其股价在2016年12月9日摸至历史顶点28.3元/股后,一路狂跌,直至2020年6月初的1元/股,跌幅之大令人震惊。 
   律师提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9年6月14日之前买入中珠医疗(600568)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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