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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受到行政处罚,中小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发布日期:2021-01-25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1年1月7日,*ST林重(002535)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1年1月5日-1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有关公司的违法事实,早在2020年8月6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9号)。证监会认定林州重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依法对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郭现生、郭钏、曹庆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2021年1月4日,林州重机发布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并于2021年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1月7日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当日,*ST林重收盘价为1.38元。另从“天眼查”网站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434条,经营风险158条。 
   据了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铸钢锻压业务、能源装备制造、煤矿运营、融资租赁、军工装备制造于一体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煤矿机械、防爆电器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煤矿运营服务业务等。 
   律师表示,林州重机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索赔条件暂定: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持有林州重机而收到亏损的投资者。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的动态,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可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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