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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纠纷中,地的价值能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1-03-0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卖家仅需赔偿买家房屋的价值,仅85.二审法院认为地的价值也要赔偿,应用评估出来的地和房屋的价值52万,减去购房款10万,余42万,赔偿一半即21万给买家。
判决书节选:
   二审法院认为,欧买家对于涉案房屋整体现值为520303元并无异议。因此,根据安某公司作出的评估结论书及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酌情认定420303(520303-房屋转让款100000)为涉案房屋的增益部分。关于双方的过错问题,双方均在明知法律对于争议房屋流转具有强制的限制规定的情况下,仍签订涉案《房屋转让协议书》,双方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欧买家上诉主张由谭卖家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信。对于涉案房屋增益部分,欧买家与谭卖家各享有一半,故谭卖家应补偿给欧买家210151.5元。一审判令谭卖家向欧买家赔偿损失85512元系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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