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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发布日期:2021-03-08    作者:丁磊律师

《民法典》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新增法条】
   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解读】
   《继承法》规定了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亲笔书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遗嘱形式。《民法典》在这五种形式之外,又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形式。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体现,毕竟现在已经是2020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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