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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与版权保护
发布日期:2021-02-19    作者:黄雪芬律师

【摘要】我国互联网产业蓬勃兴起,业务创新不断涌现。版权保护对于促进产业的创新发展作用越来越重要,侵权盗版行为会严重影响创作热情,最终影响产业良性健康发展。保护版权、促进产业持续创新,需政府主导、互联网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健全和完善著作权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版权秩序和环境。
【关键词】互联网产业创新,版权保护,剑网行动

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与版权保护

   互联网产业无疑是当今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互联网的发展没有止境,创新亦没有止境。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极为活跃,创新成为互联网产业发展最为显著的特征。而创新成果体现为一系列专利、著作权、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2014 年的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时就明确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火种。

1.版权对于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日益重要 

   互联网本身无论是平台、渠道或是生态环境,承载的都是内容,产业发展与版权息息相关。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版权更容易受到侵犯。版权作品(尤其是影视作品)投入大、创作难,但复制很容易且成本极低,随着复制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传播的更加便捷,更使非法使用作品的成本接近于零,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图书、音像、软件、网络等产业的发展。在“内容为王”的时代,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而言,版权保护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版权保护的意义和价值越来越凸现。 

   而我国互联网企业普遍遭遇“版权困境”,侵权盗版现象比比皆是。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互联网企业所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中,版权案件比例最高,达到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 40%以上,几乎每个企业都遇到过版权诉讼。究其原因,如果企业要严格按照传统版权交易模式,则版权成本高,业务发展速度慢,盈利模式不清晰,无法弥补版权成本,不可能为公众提供便捷、低价的网络信息服务;但如果不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方式,则危机重重,时时面临法律风险。此外,侵权网站较隐蔽,不好查找,权利人无法及时阻止侵权行为,使得网络版权纠纷频发。互联网产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版权保护的利益冲突,例如,版权的专有性和互联网用户共享及免费使用的需求产生矛盾,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平衡成为难点,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发展使利益平衡更加重要。同时,内容的复制和传播便捷使得“不经许可不得使用”失去了保障,权利人对作品的控制力进一步减弱,网络版权使用机制急需调整。 

   但是,网络版权的保护力度还不够,赔偿额度往往不能弥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加之侵权争议的解决途径有限,使很多新型的侵权行为不能通过正当渠道得到遏制。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网络版权的保护重点及焦点也不断转移,依次有深度链接、P2P、视频分享、网络存储、Web2.0、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 

   可以说,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版权保护相辅相成,在网络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遇到了不同的版权问题,而这些版权问题的解决也推动着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2.我国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版权保护历程 

   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的版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政策环境趋好,著作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保护互联网版权的力度不断加大,专项治理以保护与发展并重为思路,打击盗版的整治效果明显,促进了产业的良性发展。互联网企业日渐加强了对正版化的重视程度,版权购买成本在公司成本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侵权盗版现象大大减少。从 2005 年起,国家版权局启动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行动至今,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版权保护力度较小,侵权盗版严重(2002-2007)。这一阶段,网络版权产业刚刚起步,数字图书馆案件成为当时的焦点,例如,2006 年发生的数千名硕士和博士诉清华同方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将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推到公众面前。 

   第二阶段:法律逐步健全,网络音乐侵权盗版突出(2007-2008)。这一阶段,我国修订颁布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等数十种部门规章。2008 年,音著协起诉百度 MP3 搜索和深层链接等侵权行为,迫使百度改变了其提供歌词网页快照的模式,推动了网络音乐产业商业模式的创新。 

   第三阶段: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打击盗版效果明显(2008-2011)。这一阶段,视频网站被纳入严格监管体系,自 2008 年 1 月 31 日起,视频网站经营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在实践中,司法案件的重点也逐渐向影视作品转移,经过一些列的政府治理行动及司法诉讼之后,视频网站也逐步开始重视版权的保护。 

   第四阶段:“双打”和“剑网”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正版化趋势明显(2011-2012)。这一阶段,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步入正轨,政府部门对版权侵权盗版的治理屡见成效。2011 年,百度文库版权纠纷问题的妥善解决,对建立和完善行业规范和行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把作品以数字化的途径提供给公众无疑是一种创新,但企业需要遵守版权规则,让创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调整变得更加完善。 

   第五阶段:版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版权环境有所改善(2012- 至今)。这一阶段,视频播放器版权问题浮出水面,政府部门敢于“亮剑”,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2013 年 11 月,国内数十家正版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对百度和快播等公司的盗版行为采取了技术反制和法律诉讼,有力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

3.我国互联网产业的版权司法保护情况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迅猛,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导致了网络著作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居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之首。根据最高法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11年地方法院共新收的著作权案件占到整个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 60%,而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数量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 60%。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产业创新产生了重要影响,正版化始终是企业创新不能偏离的坐标轴。 

   从近些年来发生的网络著作权案件特点来看,被侵权对象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从早期的文字、图片等作品领域向音乐、影视等作品领域逐渐扩展,其中,网络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网络版权案件的重点。同时,网络侵权的手段愈发复杂多样,但著作权所有人维权成本居高不下,法院判罚的赔偿标准不统一。 

   此外,刑事诉讼是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打击著作权犯罪、规范版权市场秩序最具威慑力的维权方式,是我国版权司法保护最强有力的救济手段。近年来,我国打击侵权著作权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加大,2013 年,司法机关共审结有关侵犯网络著作权刑事犯罪案件近 30 起,有效震慑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犯罪分子。这些案件集中在网络游戏和网络文学领域,被告多数通过建立或者运营无资质的网站发布非法采集的文字及其他作品,或是通过私服的运营或外挂程序的开发,非法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二、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加强版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当前我们正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各种新兴业态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不断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有利于促进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繁荣、推动优秀文化成果的不断涌现、促进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 

   首先,借助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之机,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著作权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版权秩序和环境,推动版权产业持续发展。加强版权的运用,完善版权运营的市场机制,促进版权的市场流通,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在信息传递方面的作用,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其次,行业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做好网站域名的备案,方便权利人查找侵权网站信息。积极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引导工作,推动加强互联网行业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引导企业有序竞争。 

   最后,企业要更加注重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业务未开展,版权保护需先行。面对全球知识产权的冲击,“浏览量大”已经不能够保证企业长远发展利益了,还需建立在对尊重版权人利益的基础之上,新兴网络服务企业更要注意规范其经营行为,遵守著作权法的原理和规则。 

   以版权保护为手段和措施,规范网络版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更好服务、维护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需政府主导、互联网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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