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姜先生等五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孙清泉律师、邢芳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
【案情简介】
姜先生五人的房屋位于城中村改造建设范围内,2019年4月该房屋被强制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先生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孙清泉律师、邢芳律师代理维权事宜。针对该强拆行为,姜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村委会自认实施强制拆除为由,否定了街道办事处为本案适格被告。律师指导姜先生等人提出了上诉。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我国没有法律规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有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涉案区域城中村改造所依据的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且证据表明街道工作人员也出现在强拆现场。村民委员会实施强拆属于协助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之规定,应视为街道办事处委托,因此本案应确认街道办事处是涉案房屋的拆除主体。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案涉房屋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遇到强拆行为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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