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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  号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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