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被坑
刑事诉讼篇——帮友不慎入狱六年
朋友之间相互帮忙很正常,比如对方因没找到工作,借钱给对方,度过暂时的难关。但是,假如对方做违法之事,让你稍微提供下便利,这个忙能帮吗?下面,我来谈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件已经办完近十年,但是笔者依然记忆犹新。帮忙者最终受到牵连进了监狱,整整六年时间。算算时间,现在这个帮忙者,应该已经出狱了,但是我想他可能到现在还在后悔,当初为何要帮这个所谓的“朋友” 的一点“小忙”,导致自己落入火坑。
案例概要:宋某、齐某毕业后就在一些电子厂打工,两人工作一直不稳定,从上一家电子厂辞职后,近半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非常窘迫,宋某想到上家工作过的电子厂,有些机器设备,他觉得一些核心的部件应该能卖点钱,于是他和齐某商议去盗窃,他们电话联系了曾一起在电子厂工作并且住在同一宿舍的工友梁某,说没钱吃饭了,想进厂去搞点东西。当初,宋某、梁某关系还不错,宋某初进厂里,缺生活费时,梁某还曾出借1000元给他,但是宋某一直没偿还。对于宋某称要进入电子厂偷点材料卖,梁某未予理会,但是宋某还问了厂里保安人员换班时间,便于进出厂里,梁某告诉了宋某,宋某。几天后,齐某、齐某自行进入厂里,然后在车间,盗窃了4个自认为稍微值点钱的贴片机头,宋某、齐某拿到机头,担心不好出厂门口,于是宋某打电话给梁某,称他们在厕所,让其送一卷胶带给他们,梁某也没想也没问,直接找了一卷胶带给他们。宋某、齐某将机头用胶带绑在自己身上,顺利出了电子厂,后来找到卖家以3万元销赃。两人分赃之后,宋某便将之前欠梁某的1000元予以归还,并且大部分的钱都寄给家人了,而梁某至此也没过问他们两人到底盗窃了什么东西。不久,电子厂发现贴片机头被盗,该4个贴片机头都是日本进口,价值58万元,案情重大,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后,很快就破案并且追回了4个贴片机头。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齐某、梁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宋某、齐某是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罚金1万和有期徒刑10年及罚金8000,梁某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及罚金3000元。
看完这个案例,大家可能都会为梁某抱不平,没有直接行盗窃之事,也没有分得赃款,但是却因此入狱6年,交友不慎是一个重要原因,为何最终认定他也构成盗窃罪?这就涉及到刑法方面提到的共犯的理论知识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梁某明知宋某、齐某要去实施盗窃,未加阻止,却仍告知宋某、齐某保安换班时间,且提供胶带,协助了宋某、齐某最终盗窃到财务,梁某的帮助行为与厂里财物被盗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相信梁某经历了这次严重影响了他人生轨迹的事件,应该吸取到了惨痛的教训,希望大家都能以此为戒,跳过人生中的那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