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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被骗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周航律师

2019年12月,于先生在今日头条看到暴走记榴莲臭豆腐招商广告,就在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提交了个人资料。当天招商部经理刘博文联系了于先生,说公司实力雄厚,对加盟商扶持力度很大,半年内如果生意不好,公司所有项目都可免费对接。他还邀请于先生去公司实地考察。 
        12月28日,于先生来到济南历下区汇源大厦华能路38号17楼考察,品尝了暴走记榴莲臭豆腐。当时谈得很好,说年前加盟暴走记榴莲臭豆腐,加盟费可以优惠5800元。当天,于先生用微信交了2000元意向金,但是没有签订合同。 
        回来反复考虑后,觉得暴走记榴莲臭豆腐值得一试,就联系了刘博文经理,并在1月4日向金彬微信转账18000元,交齐了优惠后共20000元的加盟费。公司说选址老师到时会把合同带到青岛来。 
        当时打算年前开业,由于选址老师在外地,正好又快过年了,也就没有来青岛选址。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过完年就不打算干餐饮了,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招商部刘经理说现在不归他管了,让市场部沈伟联系于先生。沈先生也承诺给退,让于先生补份合同,说公司得走流程,改报表、财务审核、领导签字等。于先生也按流程走了,公司却一直拖到现在,还是没给退款。 
        后来招商部和市场部的人又说公司搬到南京去了,但据于先生了解公司仍在济南,而且招商部刘博文经理朋友圈发的信息,也都是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加盟暴走记榴莲臭豆腐之前,于先生也百度了一下这家公司,感觉很正规才去考察的。他们也带于先生去参观了这家公司,但于先生的加盟费却是打给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齐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汇源大厦17楼,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汇源大厦20楼。于先生至今也搞不清这两家公司的关系。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9年10月21日申请注册“暴走记”第41746106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但截止2020年6月17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暴走记”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20年5月12日上海隆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畅,股东冯畅、姜海、张礼明、颜福志、史正辉、姚孝有、吕成龙、张社望、吴波没有注册“湾湾川生态”商标。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隆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湾湾川生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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