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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分-快速完成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08-15    作者:庄荣华律师

房产分割快速完成离婚案例一
2018年起诉离婚 被告不同意离婚到调解离婚
房屋双方比例分割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玄武离婚案件2018-3-9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此案。

承办法官:陈文军法官。

立案时间2018-1月10日立案,结案时间为2018-3-9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二、房屋双方比例分割。
三、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一次性全部解决。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本案系我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双方感情破裂,但是被告仍然希望不要离婚,为此律师协助法院查明事实,争取到被告同意离婚,但被告坚持房屋系其单位所分,另外与其拆迁有关,拒绝与我方进行分割,最终律师通过自己独有的代理技巧和法律手段为女方争取到合法的财产权益。
每次开庭对方都不同意离婚,到案件审理的最后一刻才实现双方调解离婚,此次离婚可谓一波三折。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02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B名下的南京市玄武区房屋(建筑面积82. 83平方米),B占该房屋60%的产权份额,A占该房屋40%的产权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6120元,由A、B各半承担;四、双方表示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8-3-9



房产分割快速完成离婚案例二
【江宁区离婚案】
委托后1个月左右快捷彻底离婚
2017年7月15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因长期吵架、冷战、以及对方出轨等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找到南京离婚律师办理快速离婚,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愿望。

本案委托于2017年6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7月15日,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彻底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8岁女孩归我方抚养
3、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各持有一套
4、余略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快速实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诉求结果。

南京离婚律师总结
快捷离婚要点:
1、结案时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快速离婚的经验技巧
2、结案时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财产分割的司法原理及证据规则
3、协助当事人准备所有有利的证据,一举快速彻底解决
4、提前沟通离婚调解方案、回答当事人对于协议离婚的所有问题及技巧、并提供离婚协议书

在2017年上半年,律师已经在自己亲自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诉讼之中或者诉中之前协助当事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或者调解离婚,使得很多双方无法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得以快速解决。
本案涉及离婚房屋等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在快速离婚以及离婚房屋分割都非常擅长,已经在南京地区处理了多起的离婚房产分割复杂案件,基本都取得比较满意的案件效果。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律师分享快速离婚房产分割方案
一、离婚房屋增值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第20条已经给出了操作模式: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即,通过价格评估来确定房屋的现有价值。
1、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
此处说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是指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屋。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此时,由于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御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装修款怎样补偿
根据民法的添附理论,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当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损害女方的权益。
装修部分想要取得相应补偿,其前提是事先签订协议。
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
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首付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
当然,签订此类协议之后,日后离婚分割方式也会因为出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前全额现金付款买房,其二是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第二种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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