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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财产如何分割-原告放弃财产快速离婚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08-14    作者:庄荣华律师

长期分居-多次诉讼
快速离婚之诉讼离婚成功调解办理-律师指导
【浦口区离婚案】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当事人因丈夫多次家庭暴力致使女方身体受到伤害,进而长达3年与丈夫分居生活,在此次诉讼之前,也曾经起诉至南京市浦口区永宁法庭,但由于当事人缺乏诉讼经验,最终此次诉讼坚持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全程代理诉讼。

审理结果:
经过一轮法院开庭速调,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建议被告采纳律师调解离婚方案,否则可能会造成更不利的后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在法庭组织下调解离婚,皆无上诉。



律师点评:
作为离婚律师如何能够促进案件尽快的办理,需要长时间的投身于民事诉讼之中,形成特殊的经验和犀利的专业角度,再加上与承办法官良好的配合,容易将冗长的离婚周期缩短和提前,并有利于缩小纠纷范围,免得节外生枝,加速办理。
这需要离婚较强的诉讼技巧和诉讼技能,并不是完全依赖法律规定等刻板的工具,经过长时间的离婚诉讼洗礼,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诉讼程序,其次需要理解对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应诉基本方案,据此再制定一个完备的离婚诉讼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当事人的诉愿,另外强调一点,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给对方一点空间利益,那么也很难求得整个的诉讼利益,因此适当的以退为进,是高明的做法。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 2013)浦永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75年生,汉族,务工,住本区永宁镇。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男;1972年生,汉族,务工,住本区永宁镇。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经查,原、被告于1995相识。1997年11月登记结婚,2000年1月18日生育一子。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给付850元抚养费,2013年度6个月的抚养费5100元,原告于调解书生效之日一次性给付;2014年元月份以后的抚养费原告每月支付85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原告承担一半(凭票据支付)。
三、原告A自愿放弃财产分割。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本案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1日

律师离婚法律知识精讲课堂:家暴报警警方会怎么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家暴报警后,警方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会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2、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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