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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倒生活垃圾严重影响生活--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0-07-18    作者:崔新江律师
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被告是否存在影响原告的生活以及排水的行为?
2、被告是否在原告家南侧附近倾倒生活垃圾?
3、被告是否存在给原告门洞墙体造成了损失的行为以及损失的数额是多少?
 
围绕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告XCXXXX主张:因为他在我墙外挖的坑,他在里面倒水,影响了我的生活,他还在里面倒垃圾和粪便,在我起诉以后,他又在墙外挖坑。他挖的坑影响我墙南边的排水,存水导致我的墙裂了,倒的粪便在夏天让我一家都不敢开窗。
围绕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照片两张。
围绕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告XCXXXX主张:他倒垃圾是事实,并不是全部垃圾都是他倒的,粪便是他倒的,严重影响生活,我承认我在墙外面倒过洗衣服的水。
围绕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照片四张。
围绕第三个争议焦点,原告XCXXXX主张:被告因挖坑存水导致原告房顶因为漏水、漏雨而产生的维修费用1,000元,是我自己推算。
围绕第三个争议焦点,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照片五张。
本院对上述证据的认证意见是: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照片十一张的真实性予以认定,但该十一张照片不能证明被告有影响、损害原告方的行为,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且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无法证实空地上有垃圾坑,垃圾坑是被告所挖,亦无法证实垃圾为被告所倒,另原告XCXXXX所提交的照片显示,原告的房屋确实存在裂缝,但是原告无法证明该损害的发生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
故对原告的诉讼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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