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陈先生幸福入住新家,两年后楼上竟然向下漏水,业主陈先生不知道该向谁主张赔偿,更不知道如何维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视责任确定该由谁来承担维修费!
● 案件
★ 楼上“下雨”引纠纷
陈先生一家搬进了在某小区购置的新家。陈先生的家在八楼,该楼层采光和通风等条件都不错,让他和家人生活得十分舒适。但两年多后的一天,陈先生发现一件堵心事:陈先生的厨房开始大面积向下渗水,而且滴滴答答地没完没了,接下来水竟然顺着厨房的墙壁渗下来,渗水处的涂料随之大面积脱落,墙皮变得斑斑驳驳。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在水滴集中的位置放上水盆来接,每天都要接上大半盆水。自从厨房房顶渗水情况出现后,陈先生三番五次找到了楼上的邻居马家夫妇,但在马先生家的厨房,他看不出任何漏水的痕迹。可是水只会是楼上渗下来的啊?陈先生几次三番地上楼找原因,但马先生认为,陈先生屡屡找不到渗水原因的“拜访”,大有“兴师问罪“的嫌疑,双方难免产生口舌之争,最终陈先生也被拒之门外。
★ “雨”一直下,维权路在何方?
厨房的“雨”一直下,问题不解决不行啊?于是,陈先生找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随后,物业管理公司为其联系了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同意出面来解决渗水问题。但问题又来了,开发商的维修人员入户检查后找到了一处可能的出水点,欲打开地面进行检查,并承诺维修后,定给马先生予以恢复原样。但马先生问他们:“你们肯定这里就是漏水点吗?如果不是怎么办?”维修人员说只是可能,不敢肯定,假如这个点不是,还需继续砸开它处再查。马先生便以“几次找错,我家的地面岂不成了蜂窝?”为由,拒绝维修人员砸地面探查。厨房漏水依旧,邻居不配合维修,这让陈先生和物业、开发商都犯了难?
● 律师观点
★ 法律规定责任“各归其主”,以和为贵促和谐!
律师表示:陈先生所遇问题涉及主要的法律关系是相邻关系。按照我国现行《物权法》和《民法》中的相关法规的规定,楼下住户的天花板往下漏水,楼上住户应该配合维修。在商品房的购买合同中有关于房屋保修和维修方面的具体约定,房屋出现的问题在保修的时间范围内的,一切的维修费用和因渗水给房主造成的损失都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因楼上楼下住户间的楼板和管道等属于公用部分,在超过保修期的维修问题,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启动房屋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如果确因是楼上住户的个人装修和用水原因导致了往楼下住户家中渗水的,维修和渗水导致的损害赔偿则该由楼上的邻居个人承担。但是,无论谁承担维修责任,作为楼上的业主也应该为维修提供方便,配合维修,否则,楼下业主完全可依据《物权法》或者《民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楼上的业主排除妨碍,届时必然加剧邻里之间的矛盾,导致不必要的诉讼,因此,物权人双方应该本着和谐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