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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不能免责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郭庆梓律师

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每月按时缴纳社保。但很多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会不给员工缴纳,以金钱的方式作为不贴给员工,而员工也会自愿放弃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要担责呢?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不能免责
  人社部表示,按照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病案室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规定表示,不能根据职工或用人单位的意愿免除社保缴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意味着,就算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同样是要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人社部的这一公告,主要目的就是在提醒广大劳动者要重视社保的缴纳。以免造成日后无法享受合理的权益保障。
二、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存在行政上责任与民事上责任。
  1、行政上的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民事上责任
  如果该员工发生工伤,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因工伤产生的一切赔偿可能只有企业默默承担了。
  因此,企业在运营中最好依法缴纳社保,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如果员工执意不肯缴纳社保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签署一份声明,并注明劳动者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防止劳动者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2、如果用人单位能给劳动者一定的社保补贴的,则应注明,如劳动者要求补缴的,则所有支付的社保补贴应当予以返还。这种情形下,由于社保补贴的返还可能比较大,劳动者很有可能会因此放弃补缴社保。——给予劳动者较大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公司的损失。该类型的案件已经在广州的法律实践中予以确认,支持了公司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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