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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盗窃罪的责任内容
发布日期:2020-07-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盗窃罪的责任内容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事后变占有为所有的,可能成立侵占罪)但是,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为人明知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

  (2)将自己占有、自己所有的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无主物当作他人占有财物而窃回的,不成立盗窃罪。

  (3)将数额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财物误认为是价值微薄的其他财物而窃取,又不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不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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