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你做好准备了吗?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协议离婚案例分享
2018年离婚案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
快速调解离婚-获取抚养权及6万转移隐匿财产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鼓楼离婚案件2018-4-13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子女抚养等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代理此案。
承办法官:刘桂占副庭长。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300元。
三 、对方支付我方8.2万元财产折价款
南京离婚律师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庄荣华律师代理在此次诉讼的一次诉讼的过程中:1、实现了快速离婚、2、孩子抚养权归我方、3、财产分割、转移财产。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雨花台区。
被告:B,女,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15年登记结婚,于2016年生一子C。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自2018年4月起随被告B共同生活,原告A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被告B子女抚养费2300元,至C18周岁时止;
三、关于探视:原告A每月可探视孩子两次,每次一天,当天早上8:00由原告A从被告B处接走小孩,晚上19: 00之前原告A将孩子送回被告B处;
四、原告A于2018年4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82000元;
五、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该款已由原告A预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律师分享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本可参考本站法律文书栏目中的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