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南京鼓楼区离婚诉讼案件
【36年婚龄-协议离婚无果】
一次诉讼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胜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达36年,双方儿子已经成年,夫妻双方因多年旧怨矛盾较深,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破裂,在诉前原告曾经与被告多次沟通协议离婚,并且已经正式提出,双方的夫妻共同房产价值约200万元,若女方同意离婚,男方可以全部放弃,但女方年龄较大,固执己见,不同意离婚,并且打算竭尽所能的与原告耗下去,无奈,原告通过多方咨询比较,最终选择聘请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双方在诉讼庭审过程中达成一致,成功一次性彻底调解离婚,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双方积怨较深,特别是女方作为被告也能深深的感受到婚姻破裂,感情不复存在的事实,但是又不愿意离婚,希望采取拖延的方式来增加双方的痛苦来满足自己的感情宣泄,此时作为离婚律师,就应当积极的展开沟通工作,将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矛盾疏解开来,并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资讯讲解,同时配合法官的恰当法律释明,巧妙的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在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在某些注定要难以挽回的感情,反而如何在离婚过程中极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是上上之策。
通过数轮的沟通,似乎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到离婚的严肃性和婚姻感情破裂的无可修复性后,对方当事人又提出,我方除了让与房屋外,还得给付50万或者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作为物质补偿。此举又将谈判陷入僵局,庄荣华律师耐心的再次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的方式,适当照顾女方的比例适用等问题一一再次做了详细的介绍后,最后终于说服了双方成功调解离婚,全面达成一致。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3)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 9 5 1年生,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1951年生,住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 0 1 3年4月12 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1 9 7 7年登记结婚,1 9 7 8年生一子,后因结婚证撕毁,双方重新领结婚证。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产权归被告B所有,双方于2 0 1 3年7月2 6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A负担;
三、其他在各人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3240元,减半收取16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3年7月23日
案例(2)
【鼓楼区离婚案】
不足一月成功快速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男方无法与女方在家协商离婚,故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27天时间,诉讼成功离婚。2014年3月19日立案,2014年4月16日结案。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 9 8 3年生,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1 9 8 0年生,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 0 1 4年3月1 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 0 0 5年自由恋爱,2 0 06年登记结婚,2 0 08年生一女C。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双方所生一女C由被告B负责抚养,原告A自2 0 1 4年4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2 5 0 0元(含C今后的家教班教育费和普通医疗费用中原告aA所承担的一半部分);C今后发生重大疾病费用由原告A与被告B各承担一半;至C十 八周岁时止。
三、原告A每月探视C两次,具体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原告A与被告B自行协商解决。
四、坐落于南京市(建筑面积7 4.59平方米)房屋产权归被告B所有,被告B补偿原告A人民币1 0万元,同时该房所涉及的银行贷款由被告B负责偿还。
五、原告A自愿将房屋折价款1 0万元赠与给女儿C,该款项由被告B代为保管。
六、奇瑞牌轿车1辆及房屋内所有生活用品归被告B所有。
七、双方其他财产无纠葛。
案件受理费2990元,减半收取1495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些事人签字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16日
日常社交中,我们有时难免遇到自己不能接纳的人,而且常常会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孰不知,有善巧智慧的人,却以德报怨,以善缘消旧恶。他们懂得,越是厌恶、嗔恨、嫌弃、排斥、不喜欢的人,越是生命的贵客,越要以诚相待。因为,嗔恨只能自伤,包容才能宽广。接纳不贤,有容乃大( ̄▽ ̄)
案例(3)
【鼓楼区离婚案】
11天成功快速离婚
房产车辆皆全部成功争取
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男方无法与女方在家协商离婚,故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11天时间,诉讼成功离婚。2014年3月28日立案,2014年4月9日结案。
房屋【150平米】车辆及屋内全部设施皆归我方所有,我方补偿对方59万。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 9 8 3年生,无固定职业,住玄武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1 9 8 4年生,无固定职业,住鼓楼区。
本院于2 0 1 4年3月2 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 0 0 5年8月相识并恋爱,2 0 0 6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座落于南京市江宁区房屋产权及屋内所有电器、家具等物品(B的私人用品除外)归A所有;长安小型轿车一辆归A所有;A补偿B人民币5 9万元,具体给付方式为:A于2 0 1 4年4月1 4日前给付B人民币4 0万元,剩余人民币1 9 万元于2 0 1 4年7月1 4日前给付完毕;B于钱款付清后一日内搬出上述房屋;
三、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6 9 4 0元,减半收取3 4 7 0元,由A承担3 0 0 0元,B承担4 7 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9日
生命中很多烦恼的产生,往往是我们亲手制造的。不妨尝试做一位烦恼的旁观者,不参与其中,不给予推动力,而只是旁观。这样,个体生命就不会被其裹挟,就站得住;站得住就有主动权,有主动权就有能力熄灭很多热恼,获得 内心静止清凉的觉受,以及身心自在从容的和谐。
案例(4)
离婚案庄律师成功争取调解离婚
【鼓楼区离婚案-1个月彻底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
2016年2月29日结案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分居时间很短,多次协商因女方提出的赔偿和补偿数额过大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林冬华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1月13日,结案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享受探视权。
3、各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补偿女方5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婚龄大约11年离婚案件,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被告提供了大量我方可能存在的财产,以及转移隐匿的重大问题,双方在庭审之中一度陷入了僵局,但通过庄荣华律师在庭审质证和辩论的功底,最终到律师成功说服被告同意离婚,全面协商离婚具体事宜,男方作为原告获取快速离婚以及财产收益、子女抚养权非常满意。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X号
原告A,男,汉族,1982年生,南京某有限公司职工,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女,汉族,1982年生,无固定职业,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住南京市江宁区禄口镇。
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冬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2004年底认识,2005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4月28日登记结婚,2009年7月13日生一子C。现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A与B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自2016年3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抚养费500元,至C满十八周岁止;
三、被告B有对C探视的权利,具体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原告A应予以协助;
四、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C履行期间,由被告B承担交纳保费义务,原告A于2016年起每年4月1日前给付被告B人民币3500元:
五、红旗牌轿车(车牌号:苏A)一辆归被告B所有;
六、原告A名下股票归原告A所有,原告A于2016年5月29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人民币15500元;
七、双方名下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
八、原告A补偿被告B人民币5万元,支付方式为:2016年3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人民币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九、双方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别让磨砺去收走了笑容。渐渐地你会发现自己是何等的坚强!快乐是心的愉悦,幸福是心的满足。别和他人争吵,别和命运争吵,无计较之心,心常愉悦;尽心之余,随缘起止,随遇而安,心常满足。你随和,愉悦的是自己的心,别人计较,苦闷的是他自己。一天的心情靠随和,一生的幸福靠随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