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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宝山路街道31、149、150、152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7
发布日期:2020-06-06    作者:方燕律师

2、搬迁奖励:
(1)搬迁奖:
    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且宣布搬迁启动之日起三十天内搬出原址并交出空房的可按证奖励,每证10万元。另每户免费提供市内搬场车一车次。对签订非实物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房房屋承租人,自搬离原址之日起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的(含被征收房屋内在册无户籍的);或者签订实物安置协议,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全部交房后一年内,被征收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的(含被征收房屋内在册无户籍的),凭身份证明、户口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每证再增加2万元。

(2)提前搬迁加奖:
    在“搬迁奖励”项基础上,在签约期内签约,并在协议生效后且宣布搬迁启动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前搬迁的,按每证奖励18万元。
    在签约期结束后签约,并在十五天内搬迁的,按每证奖励12万元。

(3)居民搬迁率奖励:
    在签约期之内签约,至签约期止或公告的居民搬迁率计算截止日,居民搬迁率达到98%的(含98%),增加给予5万元/证的居民搬迁率奖励;居民的搬迁率达到100%的,再增加给予5万元/证的居民搬迁率奖励。
    特别说明:居民搬迁率=已签约并搬迁居民证数÷基地居民总证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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