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1个月律师女方成功调解离婚【建邺区离婚案】【仅开庭调解一次】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女方因男方明确坚持不同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宋毅刚法官。
本案立案于2016年2月,结案于2016年3,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女方获取相应财产折价款。
3、子女抚养权略
4、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每一个快速离婚案件,都需要专业的婚姻律师为该案特殊打造一个律师策略,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被告很容易就习惯性答辩不同意离婚,不论双方感情到达何种程度,不同意离婚似乎已经是离婚案件的一种常见现象,为此代理原告的律师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焦点,才方便制定更为有效的诉讼律师意见。
本案还存在男方有婚前房屋婚后还贷部分,在律师的建议下,女方通过该部分财产利益,最终在调解和谈判的过程中,我方适当调整调解策略,促进快速调解离婚,。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v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通过诉讼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庄律师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庄律师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女,1982年生,户籍所在地本市建邺区,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1966年生,汉族,南京公司职员,住本市建邺区。
本院立案受理了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应诉后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略。
三、位于建邺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被告B补偿原告A20万元;位于库号车位归被告B所有,被告B补偿原告10万元。房屋和车位补偻款共计30万元,被告B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 0万元、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万元、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万元。
四、上海公司原属于原告A名下的股份全部变更过户给被告B的儿子D,被告B补偿原告A20万元,此款于A股份登记变更完成后十日内补偿给原告。
五、原告A于2016年12月30日前归还被告B2万元。
六、双方无其他纠葛。
七、本案诉讼费元减半收取870元,由原告A负担(已缴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建邺区离婚案】
起诉后32天快捷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指导分析
重点提示:
离婚案件极少在起诉之时拥有法定的离婚条件
在诉讼中高明的律师最容易实现快速离婚的庭审理由是双方无和好可能!
而双方无和好可能,就比较容易避开矛盾的性质,而主要看双方是处理矛盾,有无 恶化矛盾,能否在矛盾不断升级,同时在诉讼刺激之下解决矛盾,通常在诉讼离婚 的刺激之下,被告并无真正意义的和好行为和和好效果,而双方产生的冲突越多就 越无法恢复平静,加之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的潜在风险因素,最终就容易实现快速 离婚的根本目的。
本案2017年5月19日立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6月21日,历时32天左右。
承办法官:戈平乐副庭长【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对方给付我方15万元财产折价款
余略
快捷离婚要点:
1、提前沟通离婚理由和双方潜在都有离婚意愿
2、提前沟通离婚调解方案
3、双方之间现今持续分居,并无和好迹象
4、技术性让被告提出调解离婚方案
庄律师多次积极联系法院,被告也提出了调解离婚的具体方法,但电话里无法办案,最终还依赖于庭审之中的现场调解具体方案,我方强调列举具体的矛盾,离婚的法定理由方向,从双方婚前感情不好、婚后感情不好、双方具体的矛盾、处理矛盾的方式、原告离婚的决心以及双方有无和好可能等众多方面,来印证夫妻感情破裂,但是纵使有很多法律手段能够利用,很多案件能够快速离婚,还是需要专业高明的律师提供强而有力的代理技巧,才能真正的走进对方的内心,彻底解决痛苦的婚姻和实际的诉求,本案系起诉后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争取到调解离婚的优秀案例。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
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受理原告的离婚纠纷一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被告给付原告15万元财产折价款。
三、余略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8年起诉离婚
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
房产另行处理
南京知名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建邺离婚案件2018-2-1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孩子抚养问题以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宋玲法官。
立案时间2017-11月29,结案时间为2018-2-1
本案自立案起二个月左右全部结束!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余略。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在每年处理的大量离婚诉讼中,庄荣华律师经常会在诉讼过程中促成双方协议离婚、调解离婚,并且尽可能的保护我方当事人的抚养权利益以及财产利益。
本案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庄荣华律师代理在此次诉讼的一次开庭的过程中:1、实现了快速离婚、2、确定了孩子抚养权、3、双方财产另行处理。
双方分居时间长,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无任何和好意向和行为,对于双方共有的房屋双方均无解决方法,被告坚持孩子面临考试不同意离婚,而我方已经坚持分居很久,离婚与否并不影响孩子考试问题,最终法院采纳庄荣华律师的意见,判决离婚。
调解技巧和调解策略在离婚诉讼案件具有巨大的机会优势和诉讼战略意义,再没有如同离婚案件的其他诉讼业务能够充分展示律师的调解作用!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现住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B,男,汉族,现住建邺区。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 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2月自行认识并恋爱,2001年9月24日登记结婚,2003年8月21日生育一子名C。双方婚前感情基础淡薄,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存在差异、经常争吵,未能有效建立夫妻感情。此次诉讼系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上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没有任何和好的表现,双方分居至今,没有和好的可能。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B辩称,自己这么长时间没有去跟原告沟通,是因为忙于小孩和工作,因为家庭纠纷问题,好多事不便于在庭上陈述,原、被告相处少不代表没有感情,希望原告基于家庭和睦、小孩身心健康成长和学习考虑,再给自己一次机会,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8年2月自行认识并恋爱,2001年9月2 4日登记结婚,2003年8月21日生育一子名C。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失和。原告于2016年5月19日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院于2016年7月2 7日判决不准原告A与被告B离婚。2017年11月29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被告应诉后认为夫妻感情尚可,故不同意离婚。
庭审中,原告A与被告B均表示暂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婚证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夫妻感情产生裂痕时,双方缺乏有效沟通,以致影响夫妻关系和夫妻感情。2016年5月19日,原告曾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本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夫妻关系并未改善。2017年11月29日,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可以认定夫妾感情已经破裂,故关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亲生活还是随母亲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抚养子女的前提建立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下,本案婚生子C目前随被告生活,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生活环境,且原、被告一致同意C由被告抚养,本院予以准许。至于原告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原告主张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被告对此无异议,本院予以准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原告A享有对婚生子C的探视权。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因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暂不分割,故本案不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子C随被告B生活并抚养,原告A自2 0 1 8年1月始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A享有对婚生子C的探视权;
四、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A承担。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二月一日
佛在灵山莫远求,灵山只在汝心头;人人有座灵山塔,好向灵山塔前修。别忘了回家的路,别迷失了自己。
2017年第一次起诉离婚
唯一房屋判决拍卖后均分价款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建邺离婚案件2017.9.30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案情介绍:
本案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经济问题,及其他感情问题,女方无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
承办法官:高福罡庭长【南湖法庭】。
案件结果:
一、双方离婚 ;
二、房屋拍卖后双方均分价款。
三、对方给付我方7万元左右财产折价款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点评:
本案系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
本案对方主张我方有法定过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最终在庄荣华律师的代理下未能如愿,最终仍然是50%对50%进行分割。
另双方都不要房屋,协商后也均认可房屋由法院拍卖处理,确实绝大多数法院都不支持在诉讼中判决拍卖房屋,但本案通过沟通和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意见同意拍卖房屋。
阻止对方限制我方分割财产是律师代理离婚项目重要的目标,属于离婚律师中的稀缺资源!
本案全程由庄荣华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例也为庄荣华律师为今后的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律师服务。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 017)苏01 05民初号
原告:A,男,住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B,女,住南京市建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1 9 9 2年领证结婚,于1 9 9 4年生子C(现已成年)。2 0 1 1年开始,被告与其单位同事D多次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 01 2年3月被原告发现。被告于2 01 2年3月2 9日书写保证书,保证今后好好过日子,原告也从家庭及儿子的教育考虑原谅了被告。但被告在写过保证书后并没有按其保证的条款去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反而与原告在日常生活中制造不和谐,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恳请法院依法准许原、被告离婚。双方所生子C已成年,不存在抚养费承担问题。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不应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被告B辩称,她同意离婚。被告在婚内没有婚外情,而原告至今都没有斩断婚外情。位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原告还就职多家单位,手中持有大量存款和股票,希望法院以照顾女方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入围绕诉辩主张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略
本院认为,原告A与被告B均认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被告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原告名下的一套房屋以及股票账户的资产,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双方应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对于房产,由于双方对于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将房屋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故本院确认双方对于房产各享用5 0%的份额,并根据双方的申请进行拍卖,对于所得价款由双方各得5 0%。对于原告名下股票账户的资产由原告所有,原告补偿给被告其中一半的资金7 3 1 1 1元。对于原告提出的2 0万元债务,在原告提供明确证据后可另行主张,或者由相关的债权人另案主张。对于原告以被告存在法定过错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行为给其造成损害,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亦可另案主张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南京市建邺区房屋由原告A和被告B各分得5 0%的份额,双方在本判决生效后均可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由双方均分。
三、原告A名下的股票账户资金由原告所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B7 3 1 1 1元。
本案受理费1 0 5 2 0元,由原告A负担5 2 6 0元,被告B负担5 2 6 0元(原告A负担诉讼费的5 02 0元部分,由原告直接给付被告B,以冲抵被告预交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开户行帐号:4 3 01 0 1 1 32 9 1 0 0 2 4 5 0 1 8,开户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1 9号)。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7-9-30
物转星移,寂寞的光年里,桃花依旧笑春风。也许是我们太过忙碌,忽略了嘈杂的街市亦有清新的风景,又或许是在修炼的过程中,欠缺了一些重要的片段。不知道,人生需要留白,残荷缺月也是一种美丽,粗茶淡饭也是一种幸福。生活原本就不是乞讨,无论日子过得多么窘迫,都要从容地走下去,不辜负一世韶光。
诉讼离婚律师真实离婚案例
【建邺区起诉离婚案】
利用谈判技巧成功说服被告协议离婚-律师代理技巧
我方获取两套价值较大的房产及9岁女孩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团队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家庭纠纷和冲突,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离婚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建邺区,故本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宋玲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7年3月,离婚结案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三套房屋中,我方获取两套房屋,对方获取一套房屋,我方支付差价50万给付对方
3、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元,另外重大医疗和教育费用对方承担一半。
律师点评:
本案对方是不同意离婚,不同意抚养权归我方,不同意财产分割协商意见,最终在起诉后能够灵活的运用律师代理技巧再一次争取到协议离婚的优秀案例,需要律师较高的代理技巧和举证分析的能力!【每一年庄荣华律师在起诉离婚中争取到大量的快速离婚】
本案最大的争议就是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系大学老师收入和工作都比较稳定,而女方则在工作和收入上比较欠缺,故男方一直不愿意放弃抚养权之争,在诉讼过程中也通过代理人积极在向法官陈述和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最终相信受到巨大的阻力后才开始理性的沟通协议离婚。所有的抚养权一旦确定都存在探视问题,而探视问题更加是离婚后一个长期的交接和履行过程,任何一方都不希望看到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因此特别是非抚养方更加应当注重探视的权益和探视的保障,不同意离婚在诉讼中永远不是最精明的意见,一旦一方坚决离婚,被告最好能够有所打算,对于离婚可能产生的结果提前准备,提前谋划才是最大利益的保护,而正是因为双方最终着眼的都是自己今后的利益,所以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只有拥有合适的方法就能够高效的促成快速离婚。
在开庭一次后,双方于2017年4月18日正式至民政局协议离婚,后至法院撤回起诉,至此全部离婚问题处理完毕。
本案庄荣华律师在抚养权、财产分割方面利用了独有的特殊经验技巧,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的支付,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性利益,因此整体的离婚调解方案策划是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重中之重。
本案我方在诉中、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都竭尽所能的证明我方众多酌定和法定的理由,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如何提交较多的证据顺序和清单也是本案的重点之一,本案当事人自己保存的证据也非常完整,为提供的法律意见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律师和当事人有效的配合是使得案件获取成功重要的方式。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