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酱公司短视频配乐被诉侵权,用于商业目的是侵权吗
因认为短视频品牌papitube旗下的自媒体账号“某研究所”上传的视频配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将papitube的经营方诉至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通过一切平台传播该短视频,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近日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结果。
音乐著作权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权利,音频加背景音乐的很多都是侵犯了该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权利。
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要想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都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要支付相应的报酬。某酱公司短视频配乐被诉侵权,用于商业目的一般被认定属于侵权。但是如果该音频是不向公众收费的,比如是免费的教程等等,这样的音频里面添加的背景音乐,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侵权的。
音乐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1、和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和解绝对是上乘之选。不必闹的人尽皆知。保住了颜面。
2、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介入调解,比如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等,也可以由自然人主持调解。
3、起诉。这是最直接的一种方式,由法院对于整个案件作出裁定或判决,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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