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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管辖
发布日期:2020-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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