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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管辖
发布日期:2020-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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