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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发布日期:2020-0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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