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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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