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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但房子不分割,找律师上诉成功获得房子所有权
发布日期:2020-03-12    作者:谢保平律师

       汤女士和刘先生2010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一年生下女儿。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刘先生还时常殴打汤女士,对家庭及孩子完全是不闻不问。
       汤女士想着为了孩子,一直选择忍让,但是她的退让并没有得到刘先生的体谅,每日鸡飞狗跳的生活让她最后的一点幻想也灰飞烟灭,汤女士唯一的信念就是希望尽快离婚,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对于判决结果不是很满意的汤女士找到了离婚律师。

       律师接收委托后,为汤女士重新梳理了一遍案情,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位于南京市X区的房产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汤女士在一审要求依法分割房屋,而不是确定份额,法院仅确定双方按份共有,但现在双方明显无法在一个屋檐下和谐共处;另外在分割房屋的时候,应该适当照顾孩子和女方,一审法院对此未予考虑。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应当根据男方工资待遇进行确定,律师当庭提交了提前向法院申请调取到的男方工资银行流水。
       很快,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位于X市的房屋所有权归汤女士,汤女士仅需支付刘先生少部分的折价款,汤女士还取得夫妻共同存款XX元,女儿每月的抚养费也增加XX元。汤女士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申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情节有改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均为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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