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将该房屋出售又购买新的房屋,该种情形实质上是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化,应当认定该房产仍属一方个人財产,且房产增值属于一方。但应注意的是,如果老房子出售后又贷款买了新房,则房屋性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在实际分割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同时兼顾对双方对房屋实际做出贡献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