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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发布日期:2020-03-02    作者:张静律师
1、不服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应当在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所谓附着物,是指建筑物、山林、水流等,都是和土地结合在一起的物。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发生了行政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案件。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规定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勘验和收集证据,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也便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而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2、户口迁出去以后继承的宅基地房还能翻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带有福利性质,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在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一般分为如下情形: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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