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意见不服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对信访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意见不服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第一项“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对信访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意见或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院会裁定不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