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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障有关问题思考
发布日期:2020-02-27    作者:余伟安律师

 大家下午好,我没有课件。先更正一下,今天下午给大家分享题目是《社会保障有关问题思考》。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大家刚才听了前面几位老师的讲解,发言题目大多是围绕具体的问题,且多属于劳动法劳动争议范畴,我希望我有所区别。我们注意到西安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这次活动,这个(线上研讨会)《通知》题目也说的是劳动争议方面实务研讨,所以从这点也能看出来,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在工作中对于“社会保障”这个问题不够重视。从这一块儿讲,我认为“社会保障”存在一个缺位的问题。为什么这次拿出来讲,也刚好是在这个疫情防控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学习有一些反思吧,我把我思考的几方面问题给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个问题就算我觉得是我们律协特别是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工作中,“社会保障”缺位问题。
        这个问题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长期以来的工作中可能都是特别重视劳动法劳动领域这一块,但是对于社会保障这一块的关注度不够,有一些疏忽。包括你看我们今天发的研讨会通知,我们这个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全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但是我们发的《通知》题目中研讨内容只提到劳动争议。而且我发言的题目就是社会保障问题,在内容里,但是我们发的通知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没有补充完善),说明什么呢?这个现象说明可能我们大家接触的社会保障问题比较少,或者说,我们对于哪些是社会保障问题不敏感,我们在社会保障法律实务这块作为不大,业务不强……具体原因呢我后边再分析。 
        我们为什么“重劳动轻社会保障”,我要做一个原因分析,这是我针对第一个大问题要讲的第一点。那么直接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我最近在学习咱们市律协和省律协以及其他律所、其他地方律协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协会编撰的专业法律意见以及法律法规汇编,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陕西省律协以及我们市律协的意见汇编中,劳动和社会保障这一章节的编排呢,我看到的章节用的名称是“劳动用工”法律问题法律法规这样的文字表述,没有“社会保障”四个字。那么我们看一下我们编排的问题及法律意见是不是没有“社会保障”内容呢?社会保障问题及意见显然是有的。比如说最典型的是工伤保险这一块儿。工伤保险是劳动用工问题?我觉得更多的应该是社会保障的东西。从这个来讲的话,我们在这个专业上可能是有一些欠缺的。 就是因为我们长期更多关注这个劳动问题,可能把社会保障自然而然地简称或者忽视,无论是随意简称还是忽视,其实都是不对的。因为我们作为一个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来讲的话,从我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来讲我们需要发挥引领的作用,从这个引领作用来讲,我觉得应该是把这个“社会保障”加上。 
        其他的,比如说律协的专业法律问题及意见汇编中我们在依法行政这块儿,这个问题题目说是“县级政府可不可以”封县“”封区“,问题回答说(大概)根据省政府同意的话是可以的。这种问题提出来,本身就不专业,因为从法律规定来说,从来没有“封区”和“封县”这种说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针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的规定。 
        回到我们专业委员会工作上来讲,我觉得首先就是我们律协在法律意见编排,我们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这部分章节的用的这个名称,显然是把“社会保障”四个字丢掉了,我认为很遗憾。当然我在前面编排的工作参与的比较少,只是后来看了有些反思,还在学习。当然这个时间也仓促,大家做这么多工作本身也不容易,也是为了很快给社会反馈一个意见,可能难免有疏漏,工作还需完善。主要我觉得从原因分析来讲的话,我觉得一个原因是社会保障立法这块不够完善,二是大家的理论学习可能比较少(对于哪些是社会保障不敏感),再一个就是我们的业务本身在这块儿可能开展的比较少,所以我们关注度不高。 
        针对第一个问题我要讲的第二点,我想给大家解读的就是社会保障问题,也就是针对第一个大问题社会保障缺位问题思考我想给大家解读一下社会保障的概念。那么什么是社会保障,我们目前来讲大家更了解最多的就是一个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核心,但不是全部。我们可以看到的有关文件是199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界定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实际上社会保障的内容是非常多的。我们这个专业委员会既然起名字叫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那么社会保障肯定是非常大的一部分内容,不仅包括社会保险,还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等有关内容。什么引起我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就是因为这次疫情。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我是想建议我们从事这个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方面的律师可以关注一下我们社会保障业务。从律协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意见汇编这个角度讲,我们可以把社会救助法律规范等等很多都编排进去。尽管社会救助这块儿目前还没有立法(没有法典),是有一个国务院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里面也有一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措施的规定,当然这办法里可能有些措施没有针对性,但是有些还是可以用的,也是属于我们社会保障这部分的一些具体规定。还有一个就是慈善法。我记得有一个律协,应该是省律协,在它的法律意见汇编中,专门针对捐赠列了单独一个章节。其实,从慈善角度来讲,捐赠这块属于社会保障领域的范畴。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这个(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工作的业务范围还有哪些,不只是劳动,特别通过这次疫情应该意识到我们有社会保障,很多社会保障的内容都是可以纳入我们研究、学习、以及实务工作中来的。这些是我说的第一个大问题。 
        第二个思考的大问题,我想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这次疫情是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角度来讲,不管从国际立法趋势来讲,还是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趋势来讲,都应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实在2003年的时候,当时非典过后有很多学者就写这样的文章,也在做这样的呼吁。这次疫情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对我们国家社会保障能力的考研,但是我们国家确实在这块立法还是比较滞后。 
        刚才我说的这个“社会救助”,其实在2019年的时候,也就是去年,我们国家已经在大力推进这个立法,已经制定了草案,相关立法部门的计划是在2020年这个社会救助法推出来。我也希望通过这次疫情出现后,我们钻研社会保障法的律师有一些作为,也呼吁一下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特别是针对此次疫情,能够把这个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考虑进去,在立法上更完善。我在这儿主要是先把问题抛出来,希望大家多多关注,这是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问题就是我说的最后一个问题。我希望我们律师从社会保障角度多多关注进行研究,包括进行业务开拓。很大程度上我们律师对社会保障关注不够,主要原因是不知道我们在这块的业务不知道怎么开展或者说没有这方面的业务。这次疫情给我们在社会保障这一块业务开拓也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最主要是机遇,所以希望大家以后多多关注社会保障这一块业务。 
        下面我把我对社会保障这一块的研究和业务开拓的思考分享一下,希望和大家的法律实务能够结合起来,让大家能够有兴趣从事社会保障业务,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个是我希望大家关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关注目录,了解我们在社会保障领域可能有的业务。一类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包括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服务、政府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5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请大家重视立法类的业务)6、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服务-7法律宣传教育8律师参与信访并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技术业务培训,这是第一大类。第二大类是社会管理型事务--法律援助。第三大类是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保险类法律事务服务。 
        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看来是有社会保障很多内容的。那么业务来源的话,我想我们将来可能是有一个方向(政府这块)可以去努力。目前我们的业务收费,谁来买单,劳动者维权请律师是劳动者买单,那么企业需要防控风险请法律顾问请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买单。这些主要是劳动争议案件。那么社会保障这块呢?业务谁来买单?我们知道,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是有很多区别的,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相比,有更多的公法性质,如果产生纠纷的话可能行政诉讼等多一些。(劳动法这块主要是劳动争议,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进行)那么我们将来希望谁来买单?我认为可能更多的是政府,是国家财政资金。
你比如说从具体对接的主体来讲,我们研究慈善法,我们研究社会救助法研究社会保障,以后我们可以和民政部门对接业务的。我们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职能是人社部门承担,那么去年社保费征缴机制改革把一部分职能划到税务部门,我们就可以和税务部门对接一些业务。但是社会保障的很对业务职能在民政部门,那么我们以后就和民政部门可以大大对接这方面的业务。 
        最后一点来说,就是业务开拓的宣传问题。我想的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大这个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我们这个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业务领域。我们要做的更多的是一个引领。我们的业务就像我们的领土,不管国家大小,领土再贫瘠,国家也是寸土必争。从我们这个专业委员会工作角度来讲,可能目前我们的业务比较少,但是我们不能把我们的领土丢了。特别是我们要在社会大变革中,特别是面临疫情问题要反思,我们将来在社会保障领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可以去攻城略地(开拓业务领域)。 
        我们以后在工作中一定要更专业,我们更多的是要在宣传上宣传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问题,不要轻易分开谈,不要疏忽“社会保障”。即使社会保障有一个问题,只占很小的比例,我们也强调我们的社会保障这块的业务。我想可能我们律协的领导以及其他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可能对社会保障这一块认识还不到位,有一些偏差,但我们自己要认识到位。我们的专业委员会不是劳动和社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我们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们宣传以及业务对接上,要有这样的反思。我不太清楚省律协法律意见汇编捐赠章节是安排给哪个专业委员会编写的,是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编写的?(注:发言后得知是安排给民事专业委员会编写的)不管这一章节是谁编的,我认为它是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领域的范畴,是我们的肉,是我们的领土。说实在的,我们希望大家能更多的关注社会保障这一块儿,就是因为他不成熟,因为它们没有成熟的业务模式,所以才有更多的机遇,希望我们去研究它,去抓住它,去开拓。起码它是我们的“领土”,我们得守住它。我的分享就到此,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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