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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时期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2-12    作者:赵虎律师

一、在特殊时期,公民对疫情防控有哪些义务?法律上有哪些主要规定?
在2013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针、工作原则、防控措施,明确了公民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1.人人必须守法律,顾全大局。《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同时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觉承担责任,自觉履行义务,自觉服从命令。
2.人人必须守责任,服从调度。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主动尽责,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3.人人必须守公德、自我约束。《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时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对疫区实施封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凡从外地返回人员,未去过外地但家庭成员、亲属中有来自疫区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都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
4.人人必须守阵地,积极监督。《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公民发现身边有疑似、确诊病人及发热、咳嗽人员,特别是来自或接触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但未遵守隔离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劝诫并拨打举报电话,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5.人人必须守底线,履行义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公民要自觉配合疫情调查、检验、隔离,如实提供个人行程、身体状况等信息,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6.人人必须守规矩,服从管理。《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时可采取紧急措施,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公民要主动服从社区、村委会的防控管理,积极落实出入登记、隔离留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卫生保洁、防疫消毒等措施。
7.人人必守法纪、维护稳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八款、九款规定,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公民在疫情防控时期更要遵章守纪,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不哄抢哄闹、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8.人人必须守秩序,依法作为。比如公安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卡、阻断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9.人人必须守信念,坚定信心。《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公安部明确要求依法打击各类借疫情防控之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等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
二、《传染病防治法》中对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有何规定?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有何具体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四、如果被采取了强制隔离治疗,那么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是否还要执行?
强制隔离治疗和治安拘留的处罚看似都是剥夺了人的人身自由,但二者还是不一样的。强制隔离治疗是一种治疗方式,只是为了传染病防治的需要。治安拘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法律后果。所以说既要强制隔离治疗又要治安拘留的情况下,一般是先强制隔离治疗,等强制隔离治疗完成后,再进行治安拘留。
五、一些案例当中,对一些“不服从”、“不配合”防控行为的处罚适用了《刑法》,那么《刑法》中有何规定?什么条件下会适用《刑法》?
我国《刑法》对此有相应规定。如:妨碍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如果是妨碍公务的情况下,会上升到妨碍公务罪的高度。
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刑法》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何区别?
妨碍传染病防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七、《刑法》还有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果同时触犯不同条款,将如何定罪?
这两款规定所规定的具体行为表现不同,第一款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第三款特指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为针对红十字会,则依据第三款定罪处罚,如果行为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依据第一款定罪处罚。
如果同时存在好几种行为,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本身又是确诊患者而且在公共场所传播,这种情况属于竞合犯,这种情况下会择一重罪处罚。
八、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特别针对此次疫情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第一种情况属于行为犯,只要确诊了新型冠状病毒然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就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种情况必须出现危害结果。
依据该意见可知,如果本人并不知自己已经感染,仅仅隐瞒行程或者身体状况,不向当地报告,不符合该罪。但是该意见又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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