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资料:唐代的会审制度
发布日期:2020-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三司推事

  刑部侍郎、 御史中丞 、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地方或中央发生的重大案件

  (2)三司使

  大理寺评事 、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 审理地方不便于解往中央的案件 法律敎育 网

  (3)督堂集议制

  每逢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