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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诉商家三倍赔偿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9-11-10    作者:李建录律师

        本报讯 因认为伊博公司宣传的“角膜塑形”系虚假宣传,赵同学将北京伊博视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配镜款1.4万余元并三倍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伊博公司退还配镜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原告赵同学诉称,其家人看到伊博公司广告宣传可通过佩戴隐形眼镜矫正近视,便花费1.4万余元购买了一副塑性接触镜,但佩戴一段时间后,视力并没有明显改善。后了解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曾因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赵同学遂将伊博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伊博公司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同学与伊博公司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赵同学系看到伊博公司作出的“7天摘掉近视镜……通过1周的夜间佩戴,600度以内的近视可全部消失”等宣传内容而购买了伊博公司的产品。但根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查明的事实,该产品的疗效是暂时的、作用是有限的、结果是可逆的。伊博公司的宣传内容与商品的实际疗效并不相符,应当按照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伊博公司退还配镜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对于经营者而言,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伊博公司夸大产品疗效的虚假宣传行为,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该行为构成欺诈。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产品特别是与自身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时,不能轻信广告宣传,而应多方面了解产品后理性购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耽误最佳治疗时机。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也要利用好监督举报的权利,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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