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迁移他人微信公众号 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9-10-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广州有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传前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在第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微信公众平台上注册了微信名称为“火车票”的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的公众号。
有宝公司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火车票资讯、提供火车票余票查询和抢票功能。恒传前公司未经有宝公司许可,通过凭虚假资料开具的《律师见证书》办理了公众号迁移,擅自将有宝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全部业务及功能转移至恒传前公司设置的微信公众号内,且向已关注有宝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特定公众发布迁移说明。
有宝公司发现其设立的公众号被迁移后立即与恒传前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恒传前公司赔偿有宝公司经济损失,并将微信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迁移至有宝公司名下。上述协议签订后,恒传前公司完成了对有宝公司经济损失的赔付,但微信公众号“火车余票查询”却未能迁移给有宝公司。后有宝公司与恒传前公司赴腾讯公司协商解决涉案微信公众号的迁移手续,但腾讯公司表示需司法机关对有宝公司、恒传前公司双方争议公众号的迁移问题进行裁决,故有宝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恒传前公司未经有宝公司许可,擅自将有宝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全部业务及功能转移至恒传前公司设置的微信公众号内,且向已关注有宝公司微信公众号的特定公众发布迁移说明,恒传前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损害了有宝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恒传前公司理应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微信公众号迁移使用而发生纠纷的典型案例。微信公众号作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自媒体,具有一定的财产性质。
本案中,恒传前公司未经公众号原注册人同意,伪造证明文件,擅自迁移原注册人的公众号,使迁移后的公众号获得原公众号对有关文章和资讯的授权,粉丝选择继续关注后,可获悉原公众号的资讯和文章。该行为已经对原注册人财产造成了有形损害,属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裁判有利于引导微信公众号诚信合法运营,保护注册人合法权益,规范自媒体运营秩序。
对话法官
本案中当事人因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迁移使用而产生纠纷,如果注册人发现公众号被迁移,该怎么办呢?
陈永华:根据注册人与腾讯公司签署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号的主体仅获得公众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属于财产权益,如果伪造证明文件,擅自迁移他人公众号的,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腾讯公司的操作流程,微信公众号在迁移后,原公众号就会被注销,无法迁回,原公众号注册人可以注册一个新的公众号,再办理迁移,以实现原有资源迁回的目的。利益的保护必须具备法律正当性和保护的必要性,利益种类繁多、难以枚举,因此,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合法利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护。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正当利益,可以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侵权人对其行为带来的损失是否可预见等因素后,判断是否应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