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如果决定和平分手,则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手续较为简单,只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到民政局进行办理即可。以下是详细的介绍:(一)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的相关证件。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二)夫妻双方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双方各自准备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注意: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了一直意见,否则离婚协议无效。(三)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注: “常住户口所在地”,就是给你正式“户口本”的那个地方。不是“经常居住地”。 若两人的常住地在甲,户口所在地在乙、丙,那两个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分别是乙、丙。(四)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