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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程序、步骤,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办理手续?
发布日期:2019-07-12    作者:郭庆梓律师

涉外离婚程序、步骤,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办理手续?导读: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和文化差异,离婚的也不少。那么,涉外离婚程序、步骤,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办理手续?
一、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有哪些处理方式?
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有哪些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涉外离婚程序,涉外协议离婚登记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办理手续?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协议离婚去哪儿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去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北京,就是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涉外协议离婚双方当时必须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一)涉外离婚程序中,双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涉外协议离婚,而应当诉讼离婚。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二)涉外离婚程序中,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步骤?
1.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涉外离婚程序中,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1.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补充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如果协议离婚双方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二、涉外离婚程序,涉外诉讼离婚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办理手续?
涉外离婚程序,涉外诉讼离婚有哪些具体内容?如何办理手续?首先从委托律师、诉讼代理人说起,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一)涉外离婚程序,该去哪个管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
1.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规定。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二)涉外离婚程序,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1. 涉外离婚程序中,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2. 涉外离婚程序中,被告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答辩状;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中文"指中文简体。
(三)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涉外离婚案件所需要的时间通常为:
(1)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 答辩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5)上诉期:三十日
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这个期限可能还会延长,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问题,争取早日解决离婚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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