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工地扣件800多个 二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9-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江某(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江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298.8元。
经审理查明:吴某与江某系同乡。2019年6月14日23时许,吴某与江某骑电动三轮车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工地内,盗走周某脚手架扣件870个,销赃给一名男子,得赃款3700余元,之后两人将赃款平分并挥霍。经认定,被盗870个钢管扣件的价值为6298.8元。2019年7月3日,民警抓获吴某、江某。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2009年7月6日因盗窃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江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吴某具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