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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办公室无人之机盗窃钱财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5-23    作者:李丹律师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8月20日上午,谢某来到萍乡市区某投资公司,见丁某办公室无人,便打开丁某办公桌抽屉,见抽屉里放了一张银行卡且卡的背面写有取款密码,趁机将卡盗走,并于2016年8月23日在萍乡市区内一台ATM机上将该银行卡内的1万元盗走。被盗的1万元全部被谢某个人挥霍掉。2018年12月13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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