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000004)股票索赔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国农科技(000004)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8年8月22日,国农科技(00000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国农科技违法的事实如下: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初步判断,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4月11日之间买入国农科技(000004)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国农科技(000004)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