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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股票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1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上峰水泥(000672)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
2018年5月30日晚,上峰水泥(00067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上峰水泥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违法事实为: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上峰建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诸暨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将该案移交诸暨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当日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措施。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俞锋、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12日到2018年5月11日之间买入上峰水泥(000672)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峰水泥(000672)股票的投资者,可向上峰水泥(000672)等主体提起索赔。诉讼时效至202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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