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300028)股票索赔公告
金亚科技(300028)投资者索赔案将大批量立案(齐程军律师团队)
2017年5月,一百位左右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材料将再次进行立案。该案前期案件部分已经管辖权异议结束,近期将进入正式庭审程序。没有提起索赔的投资者需要抓紧进行了!2016年6月初,法院已经正式启动受理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案。 此前,2016年5月17日,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对金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称,金亚科技实际控制人周旭辉2015年期初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1.78亿元。金亚科技在2015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更正前后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的变动幅度超过50%,且未分配利润差异金额达3.08亿元、净资产差异金额达3.14亿元,净利润差异金额达1931.11万元。金亚科技2016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对上述调整作了进一步补充说明。金亚科技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再次追溯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其中调减资产总额3.29亿元、调减净资产3.25亿元、调减净利润2485.97万元。金亚科技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情节严重。2016年4月8日,金亚科技虚假陈述的基准价已经确定,4月8日之后的金亚科技股价跟此次投资者索赔已经没有关系。 2015年6月5日,金亚科技(300028)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51003 号)。因金亚科技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投资者可联系齐程军律师团队启动维权工作。 初步确定的金亚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6月5日之间买入金亚科技(300028)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投资者索赔条件后续可能根据证监会处罚结论进行调整)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